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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漳政综〔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等一系列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好转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经综合评定,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常山开发区管委会中,龙海市人民政府第一名,平和县人民政府第二名,南靖县人民政府第三名,评为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长泰县人民政府、诏安县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政府、东山县人民政府、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云霄县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常山开发区管委会等9个单位评为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漳浦县人民政府较大事故突破2008年控制目标,未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要求。在市单列考核单位中,市交通局第一名,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并列第二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并列第三名,评为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漳州铁路车务段、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7个单位评为2008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市国资委国有企业死亡人数突破2008年的控制目标,未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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