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山西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晋工商标字[2009]99号)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工商局,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稳步发展,推进“品牌兴省”战略目标的实施,依据《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2、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遵循严格审查、依法认定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本次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要紧紧围绕《山西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主要针对有效期届满的2006年认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其它凡符合《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应符合《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该表请从www.sxaic.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认定报告。应载明近年来企业发展基本情况、申请的理由、符合的条件、申请认定商标被侵权情况等内容,重新认定的还应写明近三年来企业使用著名商标的情况。
许可使用商标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要共同提交申请认定报告。
3、申请人为法人的,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共同申请的,要提交双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注册商标图样三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9cm×6cm。
6、2006年至2008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7、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环评达标报告、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