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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化工商所标兵单位暨优秀工商所长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化工商所标兵单位暨优秀工商所长的通知
(晋工商人字[2009]87号)


各市(太原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全省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中心工作,努力践行“四个统一”和“三个过硬”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五增五创”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扎实推进成绩显著,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维护了党和工商红盾卫士的光辉形象。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五项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省局决定在全系统评选表彰100个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标兵单位暨100名优秀工商所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县(区)级工商局(分局)和开发区工商分局所属的基层工商所暨被推荐为规范化工商所标兵单位的在职工商所长(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规范化工商所标兵单位暨优秀工商所长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五增五创”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在省局验收“六有功能”达标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工商所五项规范化建设且成效突出,具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程序,有相应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外制度措施,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3、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经营活动能够依法监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办事效率高,群众普遍反映比较满意。
  4、全所人员能够按编在岗,具有政治上过硬,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事业心强;业务上过硬,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作风上过硬,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行为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显著,党团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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