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发票违法行为。
第一,要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巡查监管。要将辖区内的印刷复制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检查企业的内部管理是否存在隐患,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检查企业是否有违法印制、复制假发票的行为。一旦发现,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查处,并一查到底,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要集中力量,依法查处兜售假发票的行为,尤其是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的行为。第三,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源头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整治行动。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
(二)工作目标
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经营者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责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省政府制定的《山西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讨论稿),省工商局是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组成单位,其职责是: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利用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省局经济检查处和其他相关处室负责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市局可参照省局的做法,确定自己的工作机构和责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工作中,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意义,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一线执法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通过对市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制售假发票的行为;要注重发挥12315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发现监管的薄弱区域、薄弱环节,扩大案源线索,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与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