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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工商经检字[2009]82号)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商局:
  近年来,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大肆兜售假发票、散播非法代开发票信息。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为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挥霍公款等侵吞国家资产的违法行为和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还直接诱发了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的安全。
  现将省局制定的《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履行职能,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讨论稿)的精神,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现制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工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以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利用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监管,注重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登记过程中严格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要利用企业年检,认真清理不合格的印刷复制企业。要将市场准入监管与营业执照年检有机结合起来,对年检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营单位,在整改达标前,暂不通过年检。要进一步加强印刷复制企业信用建设,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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