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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2005-2008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2005-2008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深化“五增五创”工作主题,全面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和谐发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全系统2005-2008年度涌现出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太原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和各开发区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近五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75个,先进个人73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2、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能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五年来领导班子成员及单位没有发生违纪问题。
  3、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纪政纪教育,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等教育活动。
  5、加强和改进系统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政风行风评议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走在系统前列,或在其它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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