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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坂仔镇河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坂仔镇河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26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坂仔镇河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09〕3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坂仔镇河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9366公顷,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22号文批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用途为商业、住宅。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商住用地使用权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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