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铜陵镇大沃路东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27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铜陵镇大沃路东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东政综〔2009〕2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铜陵镇大沃路东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43119.61平方米,其中40102.33平方米土地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6号文批准为城市建设用地,3017.28平方米土地为国有未利用土地。该宗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