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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各有关职能部门代办具体手续或证件规程

  镇街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分别前往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具体手续或证件;市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具体手续并核发证件(注:各职能部门出具手续或证件的保管存放工作由镇街工作办公室负责,在未领取《房地产权证》前,镇街工作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或任何个人,不得将各项手续或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给已建房屋业主):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市城建规划局对资料审核同意后,按如下流程办理: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领取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镇街工作办公室凭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前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取违章建筑处罚缴款通知书→镇街工作办公室将上述两项缴款通知书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在自行缴交完毕后,将缴款凭证交至镇街工作办公室→镇街工作办公室将处罚缴款凭证原件送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镇街工作办公室凭相关规费缴款凭证原件和处罚缴款凭证复印证前往市城建规划局办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镇街办理完毕并收到此项证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建设局、公安消防局)。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建设局补办《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1)镇街工作办公室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建设局领取相关规费缴款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缴交罚款通知书;

  (3)镇街工作办公室将上述缴款通知书转交已建房屋业主,要求其在自行缴交完毕后,将缴款凭证交至镇街工作办公室;

  (4)镇街工作办公室凭相关规费缴款凭证和处罚款缴款凭证,前往市建设局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3、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补办《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复查意见书》补办方式(仅限1998年9月1日前已建成,且无改建、扩建或重新装修行为的房屋适用):镇街工作办公室向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提出申请→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查→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属地镇街消防大队或市公安消防局领取《复查意见书》(注:镇街办理完毕并收到此项证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城建规划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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