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级复核或会审会办具体规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如下)
1、市工作办公室收到镇街工作办公室报送的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三项内容:一是已建房屋是否已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的备案台帐;二是根据本细则确定的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资料,审核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三是初步审核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经复核,符合补办条件的转入下一办理环节,不符合补办条件的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2、市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将镇街工作办公室报送的复印件逐一进行审核,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和市工作办公室的公章。
3、由市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将复印的卷宗对照《审批总表》的要求,同时分送市城建规划局和市建设局进行审核(其中《审批总表》采取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发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条件,上述各有关职能部门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批总表》(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上注明具体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将所有资料退回市工作办公室汇总。其中:
(1)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对属地镇街规划所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生态控制线要求(特殊情况经专项评估且经市镇两级会审会办批准的除外);是否占用道路及重大公共和公建基础设施用地;是否满足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2)市建设局:负责对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办理类型意见。
4、市工作办公室收齐上述职能部门意见后,应将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审批总表》(电子文档)进行汇总整合,形成一份统一的《审批总表》(内容包括市镇两级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电子公章),然后再进行分类处理:
(1)不符合补办《房地产权证》基本条件之一的项目,直接将有关资料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2)对于上述各职能部门均表示符合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各类型证书的条件,由市工作办公室直接加盖“同意补办”和市工作办公室公章(一式五份),并将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退回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再由镇街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代业主前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符合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各类型证书的基本条件要求,但与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完全吻合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会审会办(原则上每月进行两次,定于每月14 号和28 号,遇节假日顺延);会审会办的审核理由及最终结果,应以纪要形式进行存档。经市会审会办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直接在《审批总表》上加盖“同意补办”和市工作办公室公章(一式五份),并将会议纪要连同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再由镇街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前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经市会审会办不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在纪要中列明具体理由,并将纪要及所有资料原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