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权证》的补办效率,按照《总体方案》提出的要求,已建房屋业主在补办《房地产权证》过程中,不需本人亲自前往市镇两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具体手续,只需向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受理后由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代办(缴费环节除外);已建房屋业主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市镇两级运作总体模式
按照两级负责、集中受理、统一审核的运作流程,总体上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组织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或会审会办。符合补办条件的,加盖“同意补办”及镇街工作办公室公章后报送市工作办公室;不符合补办条件的,退回已建房屋业主,作办结处理。
第二步,市工作办公室组织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或会审会办。符合补办条件的,加盖“同意补办”及市工作办公室公章后,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代已建房屋业主前往各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补办相关具体手续;不符合补办条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第三步,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各有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具体手续,待相关手续补办齐全后,镇街工作办公室转房管所按规定时限内,前往市房产管理局申请核发《房地产权证》。
第四步,市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地产权证》后,由镇街房管所通知已建房屋业主前往领取。
(三)镇街初审或会审会办具体规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如下)
1、已建房屋业主向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后,先由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三项内容:一是已建房屋是否已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的备案台帐内;二是根据本细则确定的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资料,审核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三是初步审查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转入下一办理环节,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对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逐一将每宗项目的项目名称、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成时间、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人等内容,通过在《东莞日报》刊登、在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门前公示栏进行公示以及在属地村委会公示栏张贴等3种形式,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注:在《东莞日报》刊登公示所需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在公示期内,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提交的相关资料复印分送属地镇街消防大队;属地镇街消防大队应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已建房屋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后,属地镇街消防大队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出具项目建筑消防安全意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是否需要补办消防手续,是否需要进行整改以及具体整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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