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属地镇街规划所在实测地形图上绘制的A2图幅的用地红线图4份,及电子文件(仅限镇街项目提供);
(6)反映该项目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相片及电子文件各2份(包括现状建筑物的4个立面的相片,相片规格统一为5R);
(7)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8)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市政府同意建设该项目的批复文件2份(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
2、市城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需补办,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已建房屋业主填报的《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报建表》1份(详见附件7);
(2)符合资质测量单位出具的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2份(建筑物要编号,测量单位、属地单位和规划所盖章),及电子文件2 份;
(3)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总平面图3份(总图中已建的建筑物必须标注清楚并编号),及电子文件(要求总平面图与实测地形图建筑物必须一致);
(4)反映该项目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相片及电子文件各2份(包括现状建筑物的4 个立面的相片,相片规格统一为5R);
(5)已建房屋业主填报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1份(需属地镇街规划所加意见及盖章)(详见附件9);
(6)建筑施工图3 套,配电子文件(仅限镇街项目提供);建筑施工图2套,结构施工图1套,总平面图2份,配电子文件2份(仅限市区项目提供);
(7)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复印件2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2份;
(9)《建设工程实地勘测情况记录表》2份(详见附件8);
(10)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3、市建设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仅限2001 年9 月1 日后至2008 年5月28日前已建成的房屋,且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房屋适用)(详见附件12)。如需补办,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情况说明”,并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2)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1)。
4、市建设局核发的《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仅限2001年9月1日前已建成或2008年5月28日前已建成但无法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的房屋适用)。如需补办,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详见附件10、12):
(1)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情况说明”,并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和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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