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成立“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黎达潮副秘书长担任。
各镇街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办事处主任)牵头负责,办公室主任由镇街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担任。要求各镇街结合实际,于本细则下发的15 个工作日内,制定本镇街的具体操作指引,指导各村(居)已建房屋业主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三、补办《房地产权证》所需资料
已建房屋业主前往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房地产权证》时,需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具体分为“基本资料”和“补充资料”两种。其中“基本资料”是指业主前往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时需提供的资料,提供后镇街工作办公室应予受理;“补充资料”是指该类资料也是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必备资料,业主向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时,如已经取得的必须如实提供,如尚未取得的,镇街工作办公室可先行受理业主的补办申请,边办理边补充。同时,业主应委托镇街工作办公室代办。
(一)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东莞市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证〉审批总表》(以下简称“《审批总表》”,详见附件1);
3、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建成时间证明;
4、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6、镇规划建设办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详见附件11)。
(二)补充资料
1、市城建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需补办,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已建房屋业主填报的《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6);
(2)符合资质测量单位出具的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2份(建筑物要编号,测量单位、属地单位和规划所盖章),及电子文件2份;
(3)属地镇街规划所出具的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位置图和图则(需标识项目红线范围)或总规位置图各1份;属地镇街规划所出具加盖审批章的图则复印件1份;
(4)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的总平面图3份(总图中已建的建筑物必须标注清楚并编号),及电子文件(要求总平面图与实测地形图建筑物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