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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9〕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业经2009年4月13日召开的今年第9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

  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已建房屋产权,盘活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已经建成而相关手续不全的违法建筑,兼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有序发展的要求,采取灵活措施与变通办法,为其补办所缺手续,明确土地和房屋产权,以有效破解企业融资、上市、资产重组等过程中的具体障碍。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是逐步健全的,对在此之前已经出现的既成事实,要按照当时特定的客观条件与历史环境,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立足现实采取对策。在补办房地产权手续过程中,对于经营性项目,市核心区、镇中心区的已建项目以及未建成区的项目,要从严把关。

  (二)依法行政,用足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土地合法利用、城市有序发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政策底线,依法维护好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与此同时,解放思想,积极创新,从推动经济转型、有效利用资源和优化行政服务的角度出发,把握好立法精神与政策意图,充分用活、用足、用好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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