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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3.农资专项打假。重点对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水产等商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水产商品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4.药品、保健品专项打假。重点加强对疫苗、中成药、西药、减肥类和降糖类保健品、化妆品等商品的监管工作,坚决清理无证经营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下经销假药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5.酒类、卷烟、食盐专项打假。职能部门加强对酒类、卷烟、食盐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酒类、卷烟、食盐违法行为。酒类打假的重点是地下生产加工场、商店和娱乐场所;食盐打假的重点是综合市场、学校和企业的食堂;烟草打假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对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和打击工作,完善市场证照专营的规范管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6.文化商品专项打假。严查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不具资质、无牌无证印刷书报刊物,翻印音像以盈利为目的的不法商人,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职能部门打假工作。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力度;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租屋成为非法经营者生产、仓储的场所。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1.公安机关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做好取证和预审工作,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2.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打假办、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打假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做好立案监督、督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认真查办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3.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从速惩处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同时,将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打假工作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打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来抓,一抓到底;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打假工作;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领导和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一线,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检查指导,确保打假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打假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打假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打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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