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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

  根据“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改变工作作风,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协调联动,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打假行动,防止出现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防各种商(产)品、市场、区域被列为省打假“重点区域”或“警示区域”,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采取打防结合形式,使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严防区域性、规模性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滋生;制假售假的大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人民群众对打假成果满意。

  三、工作任务

  (一)打假重点商品

  食品、药品、酒类、卷烟、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移动通信产品。

  (二)认真开展各种专项打假行动

  1.生产领域的打假工作。严厉查处“三无”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三聚氰氨”和“瘦肉精”类似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各类制假行为;大力打击无资质或非法挂靠从事特种设备行业等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流通领域的打假工作。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牌、证、照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与各镇街合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流通,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流通环节。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消费维权举报投诉工作,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冒用他人商标欺骗顾客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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