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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36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医院迁建项目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09〕21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313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4.0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靖县医院作为医院迁建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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