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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山县南靖县“双高普九”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山县南靖县“双高普九”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漳政综〔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7-2008年,东山、南靖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攻艰克难,奋力拼搏,认真实施“双高普九”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的评估验收和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认定东山县、南靖县达到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标准。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高普九”工作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东山县、南靖县为漳州市“双高普九”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各奖励5万元。
  希望东山县、南靖县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它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县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发展农村教育为重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双高普九”工作进程,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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