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获国家、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东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在我市八大支柱行业中(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处于领军地位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
  4、在我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人员。
  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条件是: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四、选拔程序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每年1次,每次选拔科技创新团队3-5个、科技领军人才15-20人、科技领军后备人才50人。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包括社会公告、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推荐等程序,科技领军后备人才采取各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的方式产生。
  五、培养措施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后备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培养:
  (一)研修深造。每年选送行业或学科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分别到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著名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交流学习。每年开展1-2期培训交流活动,集中组织科技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科技人才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和搭建科技人才与政府领导之间交流对话的平台。同时,鼓励各行业协会举办行业交流会,加强与国内  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
  (三)项目带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或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需要,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其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
  (四)团队建设。每年培育3-5个科技创新团队,在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科技领军人才的自主权,对团队建设所需要的经费,给予适当的资助,并在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人才聘用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东莞市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设东莞市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要职能是联合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相关培养任务分工具体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各项培养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