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2009〕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核心,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东莞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每年培养造就15-20名各行各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50名科技领军后备人才;二是每年培养造就3-5个由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创新团队。
三、培养范围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中,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面向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
以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为基础,围绕我市确定的创新方向、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重点培养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
(二)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
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在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拔,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技领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愿意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