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有养殖区建设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设施。要求每个生猪存栏量达1000头以上的行政村(养殖小区)或规模养猪场(一般为500头),必须建设15立方米以上的病死畜禽化尸池。有条件的设立禽畜尸体焚烧炉,要求处理率达100%。
四、治理方式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结合流域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建议治理区主要采取以下五类治理方式:
1. 干法清粪+污水收集工艺。即50头以下的散养户,尚无条件建设沼气池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粪、水无害化还田,实现污物资源化利用。
2. 种养结合+建设沼气池的立体生态模式。主要针对有一定数量的散养户或50-500头的小规模养殖场(户),采取建造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回收利用,沼液(渣)进行生化处理或进入氧化塘、调节池后最终返回农田、菜地、果园等进行综合利用,使畜禽粪便和污水最终上山、下田、入塘,变废为宝,把畜禽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零”排放。建议积极推广“固液分离机”,同时引导农户发展“牧-沼-果、牧-沼-鱼、牧-沼-菜”等立体种养模式,实现对有机营养物质的多层次的利用。
3.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主要针对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处理工艺为“能源-生态型”。以处理集约化的规模养殖场猪粪便污水,回收利用沼气新能源,并将沼渣和沼液进行无害化处置为目的。根据猪粪便污水特点,结合场区条件和已有(或新建)的设施,污水采用“污水收集-→固液分离-→水解酸化-→厌氧消化-→沉淀过滤-→沼液贮池-→田间喷灌及多级跌落式氧化塘”的处理工艺路线,其中主体处理单元为厌氧与好氧两级生化处理。
沼液以浇灌的形式对农田、菜地、果园进行灌溉。粪渣经无害化处理后经简易加工成为有机肥,回用到田间。
4.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工程治理模式。主要针对大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其基本原理是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采用特殊工艺加工而成的垫料添加剂(如日本洛东垫料添加剂等),在猪舍里铺设一层一定厚度的由谷壳、锯末和洛东垫料添加剂等混合而成的有机垫料。猪养在上面,排出的粪便能被有机垫料里的有益微生物迅速分解,不仅没有异味,而且还不会滋生苍蝇,无需清扫猪栏冲洗猪舍,从而达到免冲洗猪栏无臭味、零排放,从源头上实现环保、无公害饲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