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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编办等部门漳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机构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并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所辖范围内的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称一般为:区名+所在街道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称一般为:所在街道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设置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服务半径为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内,服务居民为3-10万人。服务半径小或服务居民不足3万人的,可与邻近街道合并设置。
  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的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居民为0.6-1.2万人。新建社区,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之外的,可根据需要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毗邻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2公里。
  (三)举办形式。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力度,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政府举办的街道卫生院、县城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改造转型设立,鼓励二级、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关于名称的要求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没有上述医疗单位的,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政府应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引进卫生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延伸举办,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
  三、职能配置
  (一)服务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对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常见慢性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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