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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持续发展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进一步放宽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205号文)的相关规定增加以下行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今后,登记机关对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可以参照国家颁布的允许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的文件规定办理。
  十、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市76个注册登记窗口统一设立“绿色通道”或“服务直通车”,为上述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支持重点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凡各级政府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基本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可凭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企业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再予以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十二、支持香港、澳门地区和国外自然人来漳投资免提交身份证明公证手续,鼓励台湾地区自然人、公司以及离岸公司来漳投资免提交相关公证认证手续。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漳投资,只需提交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不再提交其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国外自然人投资者凭其护照及有效的入境(签证)手续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可免提交其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自然人、公司以及离岸公司来漳投资,自然人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及离岸公司提交其相关证明(离岸公司证明其为台湾企业或自然人投资的),均无需提交相关公证认证文件。
  十三、支持企业到资期限延长。实行分期到资且首期已到资的内资企业,因暂时性困难其余注册资本未能按期到资的,允许其到资期限延长一年;超过法定或章程规定期限还未到资的,企业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予以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或通过年检。实行分期到资且首期已到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客观原因致使其余注册资本未能按期到资的,按实际情况允许其延长到资期限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和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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