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制定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定向培养制度,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卫生技术人才,支持医学院校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对定向培养生的招考、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二)建立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
为了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基层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发放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的通知》(闽卫人[2008]130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今后,国家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各级财政要保证农村卫生院人员补助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也不得冲抵公共卫生服务的定额补助经费。
(三)努力解决卫技人员的住房问题
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且在县乡没有住房的,可优先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住房问题。
(四)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医生、资金设备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帮扶,帮助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科室、普及适宜技术,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继续落实农村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和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县级 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免收培训费。
(五)提高卫技人员业务素质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人员中要有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2009年起每年计划安排1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今后进修人数逐年递增50名,到2012年每年安排进修人数200名以上,每人进修费用1400元由市财政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远程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