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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内涵管理
  1、实行院长负责制,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卫生院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
  2、每所卫生院应将原预防保健组改建为公共卫生组(科),承担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任务。
  3、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诊疗护理规范,严格人员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4、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高收费透明度。
  5、加强人事管理,规范科室和岗位设置,推行全员聘用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建立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人员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分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制度。
  6、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行医,推行院务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实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逐步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基本诊疗设备的配备,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宜、规模适度的原则,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现有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基础上,从2009年起,用两年时间,争取多方资金支持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重点建设未达到标准的乙类、丙类卫生院,完成卫生院D级危房拆除或重建,使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明显改善农村居民就医条件,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所需资金以省级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市)筹集资金补助。
  六、健全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确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收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和经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调配和交流,负责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人事编制部门给予办理手续。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出人选,在征求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聘任,并报县(市、区)主管医疗卫生系统干部工作的组织部或宣传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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