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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全市丙类卫生院79所,其中芗城区6所、龙海市10所、漳浦县15所、云霄县4所、东山县4所、诏安县9所、南靖县9所、平和县11所、华安县7所、长泰县3所、常山华侨农场1所。每所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2名的标准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公共卫生人员不少于4名。
  各类卫生院卫技人员数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各县(市)城区所在地的城关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向农村延伸服务,鼓励县(市、区)、乡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确保农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方便、优质、廉价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强化公共卫生职责,明确主要功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并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工作。
  (三)落实免疫规划,适龄儿童能及时得到免费接种服务。
  (四)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
  (六)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及时做好急诊抢救转诊工作。
  (七)提供医疗咨询、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农村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技术。
  (八)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建立健全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快速、准确报告疫情;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以及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等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精神疾患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干预;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
  2、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加强与公安、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定期收集、核对流动人口资料,做好适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开展规范化门诊接种,指导幼托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接种儿童进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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