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市政府2009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现就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奋斗目标
到2012年,全市107所乡镇卫生院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无D级危房,就医环境较大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适宜技术;基本诊疗设备较完善,急救转诊能力明显加强;人才队伍结构有所改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医德医风不断改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优化卫生资源,实施分类管理
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优化重组与调整,完善乡村一体化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除县(市)城区所在乡镇外,原则上每个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鼓励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优化整合的探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发展为甲类卫生院。按乡镇常住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量等因素,将现有的卫生院分为二类管理:
(一)全市乙类卫生院28所,其中芗城区1所、龙文区1所、龙海市3所、漳浦县6所、云霄县4所、东山县1所、诏安县3所、南靖县2所、平和县3所、华安县2所、长泰县2所。每所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6~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