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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G2009-01-01等十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G2009-01-01等十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50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33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G2009-01-01等十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370682.75平方米,分别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4〕107号文、闽政地〔2007〕386号文、闽政地〔2008〕208号文、闽政地〔2008〕282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区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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