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二、相关规定与要求
(一)持有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两种作业类型中有一种为钓具类或刺网类且实际使用单层刺网,但另一种作业类型为非钓具类和刺网类且实际使用多层刺网的渔船,是否实行休渔,待农业部批复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请示后另行通知。
(二)按规定应当实行休渔的渔船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其所在地休渔,做到“船进港、网具入库或封存,人上岸、证件集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异地休渔的,应报经渔船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自觉接受停泊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检查监督。
(三)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点,因修船需要离港或转移停泊点的,必须由渔船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开具证明,向船厂锚泊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接受其检查监督;因避台风需要离港或转移停泊点的,可先行避风,同时向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台风解除后应及时返港休渔。
(四)为维护伏季休渔正常秩序,自2009年4月20日至8月1日暂不受理对非刺网和钓具类作业变更为刺网、钓具类作业(含兼业)的申请。
(五)8月1日12时本市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刺网类(使用单层刺网除外)、围缯、杂渔具类作业渔船开捕后,不得进入此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作业。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执行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开局之年,伏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好伏季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年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市政府已对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由王耀泉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慧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镇城为副组长,市政法委、公安、边防、监察、财政、台工办、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海洋与渔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全市伏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沿海各县(市、区)和龙文区要及时调整充实伏休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伏休工作的组织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乡镇要充实加强伏季休渔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伏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扎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