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市实施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9〕74号)
沿海各县(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全市今年的伏季休渔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漳州市实施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休渔涉及地区增多,休渔时间跨度延长,伏休工作任务加重,难度增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执行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认真做好新增加的休渔对象的宣传教育和疏导服务工作,完善管理机制,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开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漳州市实施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确保2009年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知[2009]1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09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09]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休渔的对象与时间
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全市所有海洋捕捞作业应当按下列规定的休渔时间休渔:
(一)灯光围网(单船无囊围网)和灯光(光诱)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二)张网(定置)类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
(三)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刺网类(使用单层刺网除外)、围缯(双船有囊围网)、耙刺类、陷阱和杂渔具类(灯光敷网除外)作业的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