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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民花园二期南分区西侧廉租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民花园二期南分区西侧廉租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51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民花园二期南分区西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46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8〕4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金峰工业区开发总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6〕地148号文批准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0958.15平方米,并将该土地使用权及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286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8386.8平方米,合计29344.9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惠民花园二期南分区西侧廉租房(经济适应房)项目建设用地,其中5215.72平方米土地作为道路预留用地,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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