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9年漳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污染反弹、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持续开展环保督察,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整治成果。
1、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拆除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湖库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水产养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采砂场,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用化肥、农药,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农田、果园化肥、农药使用。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居住住宅;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沿岸垃圾堆放点、填埋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设餐饮娱乐行业。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面飘浮物、水生植物;严禁在取水口上游及支流沿岸丢弃、掩埋动物尸体;严格控制和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交通,防止船舶泄漏污染事故发生。
2、完善水源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水源地上游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重点污染源三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风险;督促各水厂完善制水工艺和设备改造,增加除藻、除味、除色工序,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3、加强环保督察工作,对2007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开展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及无关设施关闭拆除不落实、保护区标示牌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范不到位的,一律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