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2011年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漳政综〔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9-2011年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9-2011年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和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居民住房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国发〔2007〕24号文件发布以来,我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了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但也要看到,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仍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居住在城市危旧房中,居住区缺乏基本居住功能和配套生活设施,居住环境差、空间狭小,必须按照中央扩大内需、关注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建立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力争在一段时期内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方式,解决1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实物配租7000户,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二是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基本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三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中央和省级的补助、支持,市县负责筹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