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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漳政办〔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当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增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09〕59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建立2009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1、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8万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25万人以上)。
  3、全市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7万人以上。
  二、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创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三、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所属街道(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进行考核监督。
  四、各县(市、区)要于2010年3月中旬组织自查。市政府将于2010年3月下旬对各地2009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附件: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 目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单 位(万人)(万人)(万人)%(万人)
合 计5.81.20.2547.7
市 直0.60.120.0253.90.3
芗城区0.750.20.043.80.4
龙文区0.30.040.0140.25
龙海市0.80.20.0441
漳浦县0.70.170.0354.11.1
云霄县0.40.090.024.10.9
东山县0.350.0750.01540.35
诏安县0.450.0750.0154.11.1
平和县0.40.0750.0154.11
南靖县0.40.0750.0153.90.55
华安县0.350.040.014.10.45
长泰县0.30.040.0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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