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7、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附件4:
漳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福建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09〕7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宣教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以“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为契机,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目的,唱响“海西建设,漳州先行”主旋律,紧紧围绕落实我市2009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明显加强。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系列宣教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积极开展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学习研讨活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继续开展“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2、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
安全生产法》、《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岗双责”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3、开展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等系列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通过开辟安全生产电视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现场咨询、图片展示、灯谜竞猜、芗剧说唱、设立大幅宣传标语或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重要新闻网站的作用,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主题,广泛开展采访报道活动,形成全市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热潮。
4、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倡导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积极推动在执法中服务和在服务中执法。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继续组织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全市安全监管系统树立标杆,推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监管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举办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摄影展、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