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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四)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五)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电力、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内贸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六)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七)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电站、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九)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漳州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一)漳州车务段、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二)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三)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四)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安全健康场所和医院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五)市文化局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六)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八)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治理行动。
  (二十一)市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行业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上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省属大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电力、民爆和通讯、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5、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分析、半年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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