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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组 长:
  刘文标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肖招鸿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 敏  漳州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黄天来  漳州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惠河  漳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 斌  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寿田  漳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苏斌钢  漳州市经贸委副主任
  吴桂盛  漳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沈国强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林清顺  漳州市农业局副局长
  游婉瑜  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建阳  漳州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忠志  漳州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陈 臻  漳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木海  漳州市质监局副局长
  侯春木  漳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焕华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金花  漳州市旅游局副局长
  朱东亮  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
  曾建新  漳州市外经局副局长
  毕研伟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苏龙辉  漳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友炳  漳州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照宇  漳州市供销社副主任
  杨辉荣  漳州市广电局纪检组长
  陈金枝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林瑞清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陈文和  漳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纪良友  漳州电业局副局长
  李辉柏  漳州海事局副局长
  郑 全  漳州铁路车务段副段长
  方汉平  漳州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志勇  漳州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吴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经贸委苏斌钢副主任、市公安局林斌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林焕华副局长、市建设局陈文和副局长、市工商局侯春木副局长、市安监局方汉平、陈志勇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全科长担任,作为联络员。

  附件2:漳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略)

  附件3:
漳州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09〕6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道路交通、公众集聚场所消防安全、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有关地方、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治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治理非煤矿山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治理非煤矿山违法开采、违章爆破、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和采空区事故隐患、防排水事故隐患、排土场事故隐患以及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机电系统事故隐患;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治理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运营的企业;督促治理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企业。
  危险化学品:制定和执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治理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和使用淘汰工艺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位于城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搬迁、关闭工作,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企业搬迁退出工作;推动采用13类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安全技术改造,把涉及硝化氧化,氮化氟化和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纳入行业行政许可条件,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强化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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