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店面
店面可选择货币补偿或置换住宅。(1)店面货币补偿按附表三标准结算补偿金额,①在规定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5月8日-5月27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按店面补偿金额的25%给予奖励;②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5月28日-6月6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按店面补偿金额的15%给予奖励。(2)选择置换住宅的,按店面折算后的有效建筑面积以1:2的标准给予产权置换住宅,无须补交差价。
3、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
①在规定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5月8日-5月27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按被拆迁建筑面积给予200元/m
2(简易厂房50元/m
2)奖励;②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5月28日-6月6 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按被拆迁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
2(简易厂房30元/m
2)奖励。
4、特殊补助
(1)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2)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年龄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五老、烈属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
(4)以上所有特殊补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十九、以上面积以经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为准
二十、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建筑
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以1999年地形图、2002年航拍图和相关资料等为依据。
1、住宅
(1)1999年以前建造且1999年地形图有标注的住宅,按9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若被拆迁人在规定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5月8日-5月27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增加10%的计算有效面积奖励;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5月28日-6月6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增加5%的计算有效面积奖励。
(2)1999年至2002年底期间建造且2002年航拍图有标注的住宅,持有“一证”的按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无证的按40%进行安置补偿。若被拆迁人在规定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5月8日-5月27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增加20%的计算有效面积奖励;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5月28日-6月6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增加10%的计算有效面积奖励。
(3)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22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期间建造的住宅,不予安置补偿。但被拆迁人如能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封房的,经确认后,可给予适当产权置换或给予以建材补助,调换折率为原房屋建筑面积的20%;建材补助标准为:框架结构250元/m
2,砖混结构200元/m
2,砖木结构150元/m
2。①在拆迁期限首日起20天内(5月8日-5月27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的,置换折率奖励10%,建材补助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奖励;②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第21天起10天内(5月28日-6月6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③超过期限不予补助和奖励,同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4)2007年1月22日以后建造的住宅,一律不予安置补偿。但被拆迁人如能在6月6日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经确认后,可以给予建材补助,标准为:框架结构250元/m
2,砖混结构200元/m
2,砖木结构150元/m
2。从6月7日起不予建材补助,同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店面
(1)在2003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沿街住宅,且在2007年5月8日前(含5月8日)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目前仍在经营,能提供税费收缴凭证并持有效验证手续可认定为店面。凡土地、房产“两证”齐全的,以10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凡土地、房产“两证”不齐全的店面,依照本实施细则关于住宅“两证”不齐全的打折办法计算有效建筑面积。有效店面面积的认定范围为沿街第一自然进深(第一自然进深不超过10m),店面总有效面积不超过50m
2,其余部分按住宅计算。
(2)对于简易搭盖、临时性搭盖,不论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律按附表六临时性建筑物补偿。
3、厂房
凡土地、房产“两证”不齐全的厂房,依照本实施细则关于住宅“两证”不齐全的打折办法计算有效面积按附表四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4、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简易搭盖,在公告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可按建材质量结合成新,分别给予30元/m
2-150元/ m
2的补偿,超过拆迁期限未签订协议、未搬迁腾房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予以强制拆除。
二十一、凡超过期限签订协议、腾房或被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住宅、店面、厂房、仓库等)均不适用上述的优惠、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