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由市经贸委负责,加强“早餐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早餐配送中心和经销网点建设,扩大“早餐工程”覆盖面;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继续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连锁经营农家店在乡镇村的覆盖面,增加统一配送品种,提高农村食品质量。
(九)由市质监局负责,进一步抓好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建设,加强协管员相关工作培训和考核,做到全市每一个乡镇至少聘用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市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加强消委会分会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
(十)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南昌铁路局漳州车务段负责,按照国家商务部等13个部门要求,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动绿色市场建设,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十二)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配合,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漳州食品安全网”,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由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十四)由市工商局负责,市消委会承办,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组织开展“提振消费信心,扩展乳业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市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本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由市食安办负责,按照市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和市级年度治理经费安排,提出年度重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十六)由市食安办负责加强督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对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县(市、区)通报批评。
(十七)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落实完善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加快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十八)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坚决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强化行政执法,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法,纠正执法监管中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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