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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漳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产品名单,强制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整改到位,对屡查屡犯的生产加工企业立案查处。
  (五)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工商局配合,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结合食品安全检查及传统节日市场检查,开展酒类行政执法,检查开展酒类备案登记与批发企业使用随附单的实施情况,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至年底,全市(县、区)完成酒类流通备案登记,90%以上的大中型超市和酒类批发企业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90%以上的酒类批发企业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进一步提高零售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的比重。由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进口酒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工作,保证进口酒质量安全。
  (六)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定期开展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状况和原粮卫生抽查和监测。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工商局共同做好用粮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年审的上报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市粮食局配合,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七)由市粮食局负责,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抽检制度,抓好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的卫生质量监管。
  七、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市卫生局承办,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漳州铁路车务段协办。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县城以上城区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继续完善集体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的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业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率达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主要工作措施:
  (一)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合格奶及其制品、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做到食品、用具生熟分开,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的记录,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物的违法行为。
  (三)由市卫生局负责,继续推进县城以上城区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等制度,督促县以上城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加强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施,改善卫生条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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