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由市农业局负责,市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请农业科技专家进行现场咨询,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知识。市供销社负责,开展茶叶安全生产指导和科技咨询服务工作,指导茶农安全施药,科学防治病虫害,建立茶园种植管理可追溯制度,建设高标准无公害茶园,配合主产县茶叶管理部门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四、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全市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5%以内,阳性样品追溯结案率达100%;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主要工作措施:
(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年安排市场监测不少于20批次;安排养殖环节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检不少于100批次。
(三)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推动市县两级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加大对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的检查指导,抓好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四)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加强渔业标准化工作,巩固和深化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抓好第六批国家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
(五)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全年完成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1万亩、产品认证5个,监管抽检5家以上获证水产品生产企业。继续开展贝类生产区划型工作,抓好东山湾贝类生产划型区监控工作,开展诏安县贝类生产区划型工作,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
(六)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推进优质水产品在大中城市销售,提高优质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大对“漳州水产精品店”销售水产品的监管,确保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七)由市工商局、卫生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定期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市工商局负责打击和查处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承办。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推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解决23 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