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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漳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市际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检疫监督,防止外来疫病传入。
  (十一)由市质监局、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市质监局负责)和肉品冷藏企业(市农业局负责)的监管,开展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完善台帐、检验肉品检疫检验证明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肉品冷藏、加工企业储藏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特别是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三、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市农业局承办,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粮食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供销社协办。全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
  主要工作措施:
  (一)由市农业局负责,在全市3个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健全监测档案,完善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
  (二)由市农业局负责,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继续抓好1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3个全国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全市新(续)建茶、果、粮和个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农业规范,安排支农专项资金扶持GAP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出口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GAP认证及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强化农资日常监管,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全市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开展全市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四)由市农业局负责,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4次蔬菜、茶叶、蘑菇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蔬菜、茶叶检测农药残留,蘑菇检测荧光增白剂;开展春节前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每个设区市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检100个以上的蔬菜样品。市卫生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市供销社负责,开展茶园禁用农药的监测普查工作,做好茶叶质量的检测跟踪工作,抽查华安茶叶主产县和市区市场的茶叶样品,进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掌握茶叶质量安全卫生动态。
  (五)由市农业局负责,强化对蘑菇滥用荧光增白剂违法行为的整治,在蘑菇主产区的收购点、大中城市农贸市场进行抽检,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确保蘑菇产品质量安全。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继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在长泰县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建立2个核心示范点,建立农药示范样板田。开展新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用量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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