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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漳政综〔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经市政府组织对全市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龙海市、东山县分别取得第一、二名,平和县、芗城区取得并列第三名。为树立典型、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经研究,决定对龙海市政府、东山县政府、平和县政府和芗城区政府等四个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落实2009年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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