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服务功能。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各方收集、贮存及发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政策法规信息。
(二)场所服务功能。为各类工程的交易活动,包括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和现场监督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
(三)专家管理功能。为建设工程评标提供可选择的专家库成员名册,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接受委托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
(四)咨询服务功能。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提供法律法规、经济、技术等咨询服务。
第七条 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发售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高效的网络信息服务;
(四)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六)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七)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八)为参与工程交易的各方主体建立诚信档案,并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经市政府授权也可向社会公布;
(九)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十)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按照规范、有序、缜密、完善的要求,加强交易活动日常管理,保障交易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障交易活动按时顺利进行;
(十一)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交易中心的运作
第八条 交易中心的运作程序:
(一)发布工程建设招标信息;
(二)按规定安排招投标活动日程(发售招标文件、发布答疑纪要、发布业主控制价、开标);
(三)协助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招投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开标;
(四)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按规定组织评标专家进场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