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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二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二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62号)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二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国土资〔2009〕106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建省漳州市毛纺织印染总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8807.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漳国用(2002清)字第07316号)、漳州九一九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143.7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漳国用(2000清)字第07275号)。合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0951.44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为22185.18平方米,包含市区国有道路建设用地面积 1233.74平方米),并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体育中心作为体育场二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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