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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杰(漳州)光学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杰(漳州)光学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63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收回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杰(漳州)光学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15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760.3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2007)蓝字第008号)、中杰(漳州)光学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2008)蓝字第007号),合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60.38平方米,并提供给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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