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11、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64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09-11、12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09〕5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G2009-11、12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两宗地总面积2.6883公顷(其中土地出让面积2.236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94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