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漳州电业局漳州谢溪头110KV变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72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福建省漳州电业局漳州谢溪头110KV变电站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79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07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2357.2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建省漳州电业局作为漳州谢溪头110KV变电站建设用地,其中3365.8平方米土地作为道路预留用地,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