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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漳浦县佛昙旧镇盘陀镇和大南坂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漳浦县佛昙旧镇盘陀镇和大南坂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79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佛昙、旧镇、盘陀镇和大南坂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浦政地〔2009〕1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对漳浦县佛昙、旧镇、盘陀镇和大南坂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昙镇石埕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95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545公顷,合计3.40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佛昙镇欧厝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40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旧镇镇苑上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7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1公顷,合计0.727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旧镇镇城内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7275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三、同意盘陀镇埔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8885公顷、园地6.7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38公顷、未利用地0.2774公顷,合计9.121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盘陀镇官陂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1.377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8.0961公顷、园地3.2811公顷。
  四、同意大南坂农场二队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1557公顷、园地20.3469公顷、林地1.1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65公顷、未利用地0.5501公顷,合计23.502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大南坂农场上埔村、四队、五队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1.247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9759公顷、园地19.271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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