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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四)实施教师学历水平提高计划。鼓励教师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学历,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力争到2012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100%、100%、99%和80%,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达70%,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50%,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达到一定比例,职业学校专业课“双师型”教师达35%。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年龄结构更为合理,普遍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良好的师德、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教师学历提高按相关规定取得教育类学历证书的报销学费的50%,所需经费从财政核拨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支出。
  (十五)构建教师教育资源联盟。进一步优化整合全市教师教育培训资源,创新教师培训工作机制,拓宽教师专业发展平台,构建服务全市的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提高为广大教师学习进修服务的能力水平。一是发挥漳州师范学院教师培养培训优势,共建漳州市教师专业发展创新平台。漳州师范学院通过选派科研副校长、指导基层教师教育课题研究、培训中学学科带头人、培养教育硕士生等方式支持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我市通过提供师范类毕业生实习基地、选派教育硕士实践副导师、支持鼓励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加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力度等方式支持漳州师范学院办学。二是大力加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市普教室和漳州市职教中心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以师范院校为主,联合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建立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高校网络学院三大培训基地,分级承担市、县骨干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四是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创建工作,至2012年全市重点建设3所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4所市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五是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适当提高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培训师资队伍。
  (十六)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学名师十百千工程”、“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和其他市级骨干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及学校须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依法选送教师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规定,禁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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